中国食品报网讯 近日,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获悉,陕西省食药局抽检饮料,粮食及粮食制品,薯类及膨化食品,糖果及可可制品,焙烤食品,乳制品,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,酒类,食品添加剂,豆类及其制品,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,蛋及蛋制品,肉及肉制品,水产及水产制品,蜂产品,茶叶及其相关制品、咖啡等19类181批次产品,合格177批次,不合格样品4批次。
抽查样品中,延安市洛川县企业洛川兰河饮品有限责任公司,生产的产品苹果醋饮品,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1日,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,标准为不得使用,实际检测为0.0628g/kg,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。
针对发现的问题,该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,采取封存、下架、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。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,以及企业整改情况,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。(高歌)